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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出口申报指南

来源:啤酒日报 2025-06-04 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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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啤酒出口申报指南)


一、啤酒出口前期资质备案流程

1、需要的备案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3)《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

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从事出口的食品生产企业。

(2)应当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该体系还应当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材料

需填写完整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

5、申请路径

路径一:“互联网+海关”网上办事平台—业务办理—企业管理和稽查(http://online.customs.gov.cn)

路径二: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部应用—口岸执法申报—企业管理(https://www.singlewindow.cn/)

上传已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表》扫描件,向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

海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的,核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二、啤酒出口申报流程

1、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出口商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总署规定,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向所在地海关提出出口申报前监管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等逐一如实申报。

申报路径: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属地查检—电子底账申请(https://www.singlewindow.cn/)申请办理。

2、海关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货物开展现场检查和取样送检等工作。

(1)经评定合格的,形成电子底账数据,向企业反馈电子底账单号,符合要求的按规定签发检验检疫证书;

(2)经评定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处理通知书,不准出口。

3、企业凭电子底账及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等必要的单证,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货物申报—出口报关单整合申报”发起申请,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

4、提醒关注

麦芽酿造啤酒归入HS编码22030000,涉及规范申报要素共8项:

(1)品名(中文及外文名称);

(2)是否麦芽酿造:2203项下商品应填报“麦芽酿造”;

(3)酒精浓度:指商品按容量计的酒精浓度,用“%vol”表示

(4)发酵后若与其他物质混合,请列明混合物质种类;

(5)麦芽浓度;

(6)包装规格:指商品的个体包装方式和规格,如“750ml/瓶×12瓶/箱”“1000升/桶”;

(7)品牌(中文或外文名称);

(8)生产日期;

(9)GTIN码:应据实申报商品的GTIN码,GTIN码常见结构有4种:GTIN-8、GTIN-12、GTIN-13和GINT-14。如商品无GTIN码,则填报为“无GTIN”。

三、温馨提醒

出口酒类企业应关注与食品、酒类有关的国外技术法规要求,包括:酒精饮料标签、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包装接触材料等。

建议时常关注进口国酒类产品信息,可以到中国技术贸易措施网等网站获取。

当进口国标签规范有更新时,应按对方国要求,及时调整产品标签信息,以免入境时被扣留造成经济损失。

来源:福州海关12360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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