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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产业链严管,赤水河流域明日迎新“条例”,如何“治”出一瓶生态酱酒?

来源:云酒头条 2023-02-28 19: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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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产业链严管,赤水河流域明日迎新“条例”,如何“治”出一瓶生态酱酒?)

2月27日,贵州省政府新闻办举行“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并宣布将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将贵州省出台的酱香白酒产业规范发展意见和产区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层面,以法之名护航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建设。

深度解读该《条例》,不难从中发现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后续发展的一些重要趋势和路径,贵州省率先开展生产环境立法、生产区域立法保护,更展现出贵州白酒产业目前所形成的显著战略优势。

赤水河流域

首部法规出炉

发布会现场,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莉,贵州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杨洪民,贵州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胡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家强,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德现场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陈莉介绍,《条例》分为六章,共51条。《条例》在制度建设方面,主要包括:“源头控制”的预防制度、“永续发展”的指导制度、“有机绿色”的供应制度、“微生物群”的保护制度、“质量管控”的监督制度。

《条例》的主要创新则在于,一是明确生产环境的法律概念;二是突出产区保护和源头管控;三是突出系统治理构建全过程法治保障。

作为一部具有规范性的文件,《条例》出台的意义有哪些?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处长李明德认为《条例》坚持“小切口”立法,围绕有特色立法,注重有针对性立法。

一是紧扣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特殊酿造环境保护要求,对其生产环境作出了规定,对酱香型白酒酿造生产中的各个要素保护进行全面规范;

二是严格落实产区保护规划,对产区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控;

三是规定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应当传承传统酿造技艺。按照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要求,执行酱香型白酒生产、贮存和勾调等技术规范,控制和防止环境污染,保障酱香型白酒品质;

四是加强污染治理与监督管理。

在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汪家强看来,《条例》将贵州省出台的酱香白酒产业规范发展意见和产区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上升到地方性法规的层面,是贵州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

一是更加有利于巩固提升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二是更有利于酿酒生态环境与生产环境保护;三是更有利于酱香白酒产业规范和高质量发展。

同时,《条例》所称的产区,明确是指赤水河流域最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和最优质空间,包括茅台酒地理标志区、茅台镇传统优势产区、仁怀集聚区、习水集聚区以及赤水河流域其他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这也意味着,贵州酱酒产区的多元化格局正在形成。

全产业链严管

“治”出一瓶生态酱酒

细读《条例》,我们会发现其形成了对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的全产业链严管,从而强有力地确保生态酿造与生态发展。

在“前端”的产能建设上,《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被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赤水河流域的酱酒生态保护,同样推进至“前端”。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赤水河流域引进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没收引进的外来物种,并处以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者丢弃的外来物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进入生产环节,《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食用酒精”,违反规定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处以违法生产经营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而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为食品原料者,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罚。

对于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为食品添加剂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对于直接或者间接添加非酱香型白酒自身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为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在酒企环保环节,《条例》规定:“禁止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违反规定者,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在原料环节,《条例》规定:“禁止在酱香型白酒原料、辅料种植地块中使用禁用的农药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使用农药”,违反规定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使用禁用的农药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还应当没收禁用的农药。”

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的工艺规范和品质管理,被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串沙酒被明确列为禁止和处罚对象,产业规范水平将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同时,《条例》明确了生态与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关系和路径,产业发展,生态先行,生态建设,产业引领,这样一种先进的“贵州模式”,意味着其产业战略优势进一步放大。

以酒业生态

创造社会价值

《条例》的施行,无疑将对赤水河流域酱酒产业的规范与升级,带来直接的促进,将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带来积极的影响,而在此基础上,如果我们以更加延展的视角解读《条例》,还会发现其另一重价值。

在《条例》的第五条中,有这样一句话:“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022年12月,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就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以及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二者间的内在联系,便是高质量发展的同频共振,贵州省在酱酒产业管理建设层面的领先,无形中也成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个重要助力。

在国际和国内,都有优秀的样本在前。

德国鲁尔区是西欧最大的工业区,被称为德国的“煤钢工业基地”“欧洲经济引擎”。随着煤炭产业的衰退和生态环境恶化,鲁尔区被迫走上经济转型之路。先后制定实施了“鲁尔发展纲要”和“鲁尔行动计划”,以规划的广泛认同性,来协调地区转型发展。

匹兹堡曾是美国著名钢铁工业城市,有“世界钢都”之称,却一直遭受“霾都”困扰。为此,1868年匹兹堡颁布了全美首个清洁空气条例。1941年,匹兹堡有史以来最强有力的环保法令颁布,事实证明控制烟雾法令是成功的,匹兹堡数年间就摆脱了雾霾“锁”城的景象。

为推动了第二次和第三次复兴计划,1994年,匹兹堡城市改善能源方面的重点开始立足于发展绿色建筑,大力推广美国绿色建筑协会建立LEED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给予LEED认证建筑极大的优惠政策,最终增强了城市居住的适宜度。

国内也不乏类似案例。

近日,由自然资源部指导,沪苏浙两省一市共同组织编制的《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以下简称《规划》),获国务院批复同意。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明确了示范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绿色创新发展新高地、一体化制度创新试验田,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这四个定位。

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示范区要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发挥引领示范引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作用。

在贵州省此次施行的《条例》中,我们同样会看到一些链接社会与经济的内容,如: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区道路交通系统,完善产区货运交通体系,提高交通运行效率,推行新能源交通工具应用”;

“省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传统酱香型白酒酿制的老窖池、老作坊、储酒场所、古遗址等各类建(构)筑物及其他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利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经营与酱香型白酒文化遗产相关的具有地方特色的酒类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等,开展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文化遗产搜集、整理、研究和展示等活动”;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和修复,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赤水河流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优化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以酒业生态,创造社会价值,贵州白酒产业的这种设计与规划,可以说充分契合了《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之精神,闯新路,开先河,其不仅在酒业层面形成领先,更具备了对标国际一流,引领绿色经济的格局和水平。

领先“两步”的贵州白酒,其未来发展值得更多的关注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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